他是金庸迷弟,却因一本书遭偶像怒斥,还为此上了法庭…… , 彭连虎沙通天侯通海
原题目:他是金庸迷弟,却因一本书遭偶像怒斥,还为此上了法庭……武侠大家PK玄幻新锐,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终于宣判了!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这些名字既是武侠大师金庸笔下耳熟能详的江湖儿女,也是畅销书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一书中风华正茂的“汴京同学”。
2016年,金庸一纸诉状将江南告上法庭,掀起了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的波澜而就在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作为金庸“迷弟”的江南,到底侵权了没?1金庸:我要较真的话,你已经犯法了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相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了彭连虎……。
这段话看着是不是有种莫名的熟悉感?实际上,《此间的少年》一书中,有66个登场角色都来源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等金庸经典作品不过,小说的定位不是古侠,而是校园文学,曾在北大就读的江南虚构了一个以北大为模板的宋代“汴京大学”。
《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人物关系对比在“汴大”读书的大学生们都来源于金庸笔下的大侠,人物特征和人物关系基本上也得到保存可以说,这部江南写于2000年的成名之作,就是以金庸小说角色为基础的“同人作品”。
同人作品,是指借用知名小说、漫画、游戏、影视剧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格设定等元素而重新创作的作品,属于对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创作”,因其弥补了原作中无法实现的情节与留白,往往会受到粉丝的欢迎而原创作者的态度就各有不同了。
有欣然支持的,好比《哈利波特》的作者J.K.罗琳曾在其官网上表示,允许读者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撰写同人小说也有坚决反对的,比如金庸他认为:“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
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这段话,同金庸、江南之间的纠纷走向非常一致多年前的江南还只是初出茅庐的小子,金庸老爷子未与其计较;而2016年的江南已经成为中国作家榜首富,行走江湖数十年的金庸终于拔剑出销,以《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将江南告上法庭。
2江南: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2017年4月25日,此案在广州市天河法院开庭审理,被称为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2018年8月16日,法院一审宣判《此间的少年》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此间的少年》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础上,并未侵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庇护作品完整权,但在图书出版、策划发行领域与金庸存在竞争关系,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须赔偿金庸经济损失等共计188万元。
正如江南在随后发表的声明中所说:著作权侵权?我没有不正当竞争?我承认对于江南来说,跟偶像打官司当然不是什么开心的事情,不过一花得一果,当年一时兴起而作的同人小说让自己得名得利,现在交点学费也是于情于理而对于公众来说,此案判决无异于一记响亮的警钟,让许多热爱同人创作的少男少女们“花容失色”,同人文难道就要就此隐匿于江湖了?
实际上,大家不必过于担忧《此间的少年》作为同人衍生的作品,之所以被判为不正当竞争,是因为其客观上已经出版并且盈利,与借鉴的金庸原著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关系如果同人作品的创作仅为满足个人创作愿望或原作读者的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原作无限制地过度使用,其实也是能在文化领域有一席之地的。
不过细软妹要提醒大家,非授权的衍生作品存在一定的风险,同人文创作前最好还是与原创方沟通、得到对方授权后再进行哦!如果对作品创作还有什么著作权方面的问题,欢迎留言向细软妹咨询~-END-大家都在看:【细软讲坛】18世纪的英国专利法很坑?谈谈专利与工业革命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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